21.6 受保汽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及/或港珠澳大橋發生損毀情況(適用於投保「綜合保險周全計劃」及「綜合保險優越計劃」)

保險自負額最低金額為HK$50,000或汽車損失之15%,較高者為準。

鑒於閣下繳付額外保險費,作為代價,我們同意當受保汽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及/或港珠澳大橋境内行駛時,閣下的保險單延伸至涵蓋第 (I) 部份「針對受保汽車的損失或毀壞」及第 (III) 部份「醫療費用的彌償」之下對閣下及閣下的受保汽車的保障。原保險單的彌償限額維持不變。第19段所述的免費額外保障適用,但以下項目除外:

  • 第19.2段的追討索償服務;及
  • 第19.1段的(i)路邊緊急協助;及(iii)代用車輛等兩項緊急服務,
而且本第21.6段亦須符合下列條件:
21.6.1 第19.3段中「在香港」一語予以刪除,並以下文取代:「在香港及/或廣東省境内 」;及
21.6.2 對於在廣東省及/或港珠澳大橋產生的任何索償,適用於第 (I) 部份的「一般墊底費」及「盜竊損失墊底費」的金額將為 $50,000或評估損失的15%,以較高者為準。根據本保險單第8段適用的其他墊底費,以閣下的承保表所述的金額為準。
在此明示聲明,本延伸保障在任何情況下均不適用於第 (II) 部份保險 - 針對第三者的法律責任。
為清晰起見,這條款中保障港珠澳大橋的地區包括(a)港珠澳大橋香港接線、(b)港珠澳大橋主橋,及(c)連接港珠澳大橋主橋至澳門口岸邊檢大樓東停車場的道路,前述(a)、(b)及(c)保障根據「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泊車轉乘計劃」所許可行駛的道路,除了上述指定範圍外之澳門境內均沒有保障。